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8 22:51:22
全校各单位:
为配合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提高本科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7〕59号
为配合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鼓励本科生积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学习与科研活动,提高本科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学校所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向本科生免费开放。
第二条 面向本科生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及开放措施,由各学院(系、中心)在每学期初制定并面向全校发布,并报综合实验中心汇总。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重点针对高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本科生开放采用的形式包括: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知识讲座,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创新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学生自主利用仪器设备进行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与知识讲座,由设备所在学院制定培训与讲座计划,并负责实施。培训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选择先进且通用性强的设备。设备管理人负责组织培训,必要时可申请学校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以补充培训所需的材料消耗等。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实践,采用项目申报制。由学生自主填报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和设备管理人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实验中心,经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的项目列入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资助项目。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采用事先预约方式。学生到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学院(系、中心),按照该学院(系、中心)相关规定办理预约使用手续,经培训取得上机许可方能使用设备。设备使用必须按设备所在学院(系、中心)要求进行。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实践项目,采用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撰写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与结题报告,由综合实验中心组织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可取消对其的资助,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可取消对其的资助,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的资格。
第九条 面向本科生开放的设备使用机时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的年度绩效考核,其开放情况纳入学院(系、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核体系。对于支持本科生科研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的机组,学校优先推荐和评选年度优秀机组,对于使用机时不足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应强制其负责人承担面向本科生开放任务。
第十条 综合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本科生开放的校级层面的工作,各学院学院(系、中心)负责本单位所有大型仪器的开放组织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者负责开放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